当前位置: X题卡 > 所有题目 > 题目详情

1997 年, 中国籍公民俞某与日本籍公民山口在中国 结婚, 婚后在中国生有一子。 1999 年, 山口独自回日本 居住。 2001 年, 俞某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 感情淡漠为 由, 在中国法院提请...

查看本题答案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如李某为中国国家机关公务员,其不得申请退出中国国籍  如莎娃申请中国国籍并获批准,不得再保留俄罗斯国籍  如李莎出生于俄罗斯,不具有中国国籍  如李莎出生于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具有中国国籍,除非其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  可以同时拥有中国国籍与甲国国籍  出生时是否具有甲国国籍,应由甲国法确定  如出生时即具有甲国国籍,其将终生无法获得中国国籍  
赵某,出生于中国内地,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中国籍公民张某与华侨李某在某国相识后结婚并定居该国。10年后张某在定居国起诉离婚,但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双方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该案。张某遂向自己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法院起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人甲与法国人乙在瑞士结婚并定居在瑞士。婚后因感情不和,甲回到中国提起离婚诉讼。关于甲乙婚姻的有效性、离婚及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分别适用瑞士法、中国法  中国公民甲与美国公民乙l999年结婚,2000年乙向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甲得知后向自己住所地的中国法院也提起离婚之诉。中国法院受理了此案  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在国外留学时结婚,但未定居。甲回国后欲起诉离婚,应由甲或乙的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赵某,出生于祖国内地,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法院应适用丙母的属人法日本法  法院应适用丙父的属人法中国法  法院应适用与被抚养人丙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中国法  以上均可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19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赵某,出生于中国大陆,父亲为美国公民,母亲为中国公民  钱某,出生于法国,父亲为中国公民,母亲为日本公民  孙某,出生于柏林,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U80年移民德国,定居柏林(德国采用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  李某,出生于中国,父亲为无国籍人,母亲也国籍不明  
离婚的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均适用中国法  离婚的实质要件适用中国法,形式要件适用日本法  离婚的实质要件适用日本法,形式要件适用中国法  以上三种说法均不正确  

热门试题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