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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人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国债处置收益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财政拨款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人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人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食业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财政拨款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应根据其合伙人类型分别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为税收协定缔约对方居民的,该合伙人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被缔约对方视为其居民的所得的部分,可以在中国享受协定待遇 除税收协定另有规定的以外,只有当该合伙企业是缔约对方居民的情况下,其在中国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才能享受协定待遇。 根据税收协定规定,当根据缔约对方国内法,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被视为合伙人取得的所得,则缔约对方居民合伙人应就其从合伙企业取得所得中分得的相应份额享受协定待遇。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是否构成常设机构 是否构成外设机构 是否构成组织机构 是否构成法律机构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财政拨款
国债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接受捐赠的收入 财政拨款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
债券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企业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取得的红利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派遣企业不需要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派遣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如果派遣企业对被派遣人员工作结果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责任和风险,应视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派遣企业属于税收协定缔约对方企业,且提供劳务的机构、场所具有相对的固定性和持久性,该机构、场所构成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设机构 派遣企业仅为在接收企业行使股东权利等活动,均不因该活动在接收企业营业场所进而认定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将其所得对水灾地区进行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将其所得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个人直接对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
国债利息收入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持有中国境内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财政拨款
国家税务总局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税务局 地市级税务局 县(区)级税务局
提出申请的时间超过了税收协定规定的时限 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已经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申请协商的事项为缔约对方有可能发生的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能合理排除缔约对方的行为存在违反税收协定规定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