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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工薪所得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股票期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咨询等活动,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取得收益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非专利技术获得的报酬,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支付的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的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抚恤金 军人的转业费 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饲养业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等活动,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一律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股票期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咨询等活动,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取得收益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非专利技术获得的报酬,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支付的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的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按照规定标准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单位支付的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的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等活动,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签订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一律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年终加薪 储蓄存款利息 国债利息 金融债券利息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取得单位支付的企业年金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缴费的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位缴费部分,在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内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支付地点在境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部分应计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赔款 军人转业安置费 储蓄存款利息 金融债务利息
合伙性质的律师事务所,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非出资律师本人外的其他律师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的I: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以个人名义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接受法律事务服务的当事人处取得的法律顾问费或其他酬金,均单独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非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内但支付地点在境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的部分应计入职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