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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定期安排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不能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作业 若女职工怀孕6个月以上,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若女职工在哺乳婴儿期间,公司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二级体力劳动和怀孕期间禁忌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 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必须定期为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止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于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对于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未成年工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经期女职工 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怀孕5个月以上的女职工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延长女职工工作时间 不得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安排夜班活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妇禁忌从事的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攻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的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劳动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根据妇女生理特点组织劳动就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对女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和冷水作业 对怀孕6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在哺乳期的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低温,冷水作业 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女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