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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借款周转性合同先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时,再另贴印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金额以及抵押金额分别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借款周转性合同先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时,再另贴印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输费金额,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应就每次借款金额按借款合同贴花 对一项信贷业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借款,合同逾期以抵押财产抵作借款的,涉及“借款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印花税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计税 借款方与贷方银团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及的各方均以所执的合同正本上的金额计税贴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借款周转性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金额以及抵押金额分别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
流动资金借款周转性合同先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时,再另贴印花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应就每次借款金额按借款合同贴花 对一项信贷业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税贴花 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借款,合同逾期以抵押财产抵作借款的,涉及“借款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的印花税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计税 借款方与贷方银团签订的借款合同,涉及的各方均以所执的合同正本上的各自金额计税贴花
贷款合同包括贷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合同副本一式两份,报送有关单位备案 合同副本一式一份,报送有关单位备案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分别由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合同正本一式三份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借款周转性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金额以及抵押金额分别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对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设备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保修 设备工程合同约定的设计、制造、安装 设备工程合同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与业主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 设备工程合同 设备招标合同 设备采购合同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金额以及抵押金额分别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执行部门 政府领导部门 工商行政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
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应以借款合同和借据所载金额分别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借款周转性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限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对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以及抵押金额分别贴花 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的,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
出版合同应由责任编辑签订 出版合同应在编辑加工完成后签订 出版合同应在审稿通过后签订 出版合同应由出版社法定代表人签订 出版合同内容应由出版社与作者协商拟定
合同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部门 税务管理部门 合同执行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