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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该债券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应按摊余成本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外币债券持有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该债券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债权投资初始确认后有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则应按减值后的账面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其他债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影响利息收入的金额 其他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应按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计算
金融企业让渡现金使用权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 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收取的专利权使用费收入 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使用费收入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金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按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增值税 应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将利息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款后计算增值税
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而收取的使用费收入,应确认为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使用费收入的金额,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首先按实际利率法确定摊余成本 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提供后续服务的,应一次确认收入
交易性金融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应当冲减该债券已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 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应按摊余成本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外币债券持有期间形成的利息收入应计入当期损益 一年期以内的对外贷款应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并冲减财务费用,超过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部分的应收利息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金融企业让渡现金使用权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 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益 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收取的专利权使用费收入 转让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使用费收入
应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按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增值税 应将利息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款后计算增值税
应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按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增值税 应将利息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款后计算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应确认投资收益 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应按摊余成本和原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债券投资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 一年以内的对外贷款应按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并冲减财务费用,超过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部分的应收利息应确认为投资收益
应按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额 应按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增值税 应将利息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款后计算增值税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收入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使用权上的主要风险转移给了使用者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应收5%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应按收取的利息收入全额计算增值税 应将利息收入换算成不含税价款后计算增值税
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应以国债发行时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国债利息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
每月(季)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买入价与返售价的差额在返售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若金融资产有票面利息,且在返售期间付息并由信用社收取的,在计算确认利息收入时,应考虑该标的金融资产的派息 无论采用哪种处置方式,在原买入返售协议到期前,均不终止确认该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企业让渡现金使用权按期计提的利息收入 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的收入 合同约定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收取的专利权使用费收入 出售商标使用权收取的使用费收入
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借记“利息收入”科目,贷记“活期存款”科目 借记“活期存款”科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