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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强制扣划必须在原冻结行办理 司法强制扣划须在司法冻结的状态下进行, 对原冻结范围进行强制扣划 款项扣划后, 原冻结状态自动解除 司法机关强制扣划时未出示解冻通知书的, 扣划后柜员应按剩余金额再做司法冻结处理
被扣划的储蓄国债须处于冻结的状态下 强制扣划后的储蓄国债视同部分或全部兑付处理,电子式国债及凭证式国债都可以对冻结的部分面额强制扣划 必须在原冻结网点办理,并且与冻结交易一一对应 电子式国债发行期和提前兑付禁止期内可以强制扣划
柜面办理冻结的款项,扣划交易须在原冻结网点操作。 若为通过“总对总”系统冻结的款项,扣划交易可在账户开户行办理。 发生过异号换卡的,需要输入正确的卡号(冻结时的卡号)。 个人存款扣划交易成功后需过渡转出资金,该交易成功后支持抹账。
个人金融业务挂失、冻结与解冻交易 特殊汇率交易 有权机关冻结与扣划业务 手工计息业务
谁查询谁解冻 谁扣划谁解冻 谁冻结谁解冻 法院解冻
冻结电子式国债在冻结期内到期的,自动兑付为资金,入客户帐冻结,对冻结资金的处理,在存款系统中完成 部分强制兑付后剩余国债冻结份额自动解冻,但如果存在冻结利息的,冻结利息不解冻,冻结利息的解冻在存款系统中完成 必须在原冻结网点办理,并且与冻结交易一一对应 电子式国债发行期和提前兑付禁止期内可以强制扣划
当日日间司法处置成功后,即可对处置资金进行解冻 次日方可对上日司法处置所得资金进行解冻,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进行操作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其中原冻结流水号为总行流水号,由日期+时间组成,可通过冻结质押转托管查询取得;原冻结委托号为分行流水号,原冻结日志号为ABis资金冻结流水号,可通过资金解冻交易前联动的资金解冻查询取得。
有权机关的查询可以在全国任意营业网点办理。 有权机关的冻结(包括金额冻结、全封冻结)、轮候冻结只能在省内异地范围内的任一营业网点办理。 有权机关的冻结(包括金额冻结、全封冻结)、轮候冻结可以在全国任意营业网点办理。 解冻、续冻、扣划时只能在原冻结营业网点办理。
司法强制扣划须在司法冻结的状态下进行, 对原冻结范围进行强制扣划 司法强制扣划只能在原冻结行办理 司法强制扣划资金不能超过冻结金额, 扣划准贷记卡存款可以透支 司法强制扣划只能通过转账方式划转
珠海中级人民法院所提交的查询、冻结及扣划业务 本网点账户的查询、冻结和扣划业务 非本网点账户的余额及交易明细查询业务 珠海区级人民法院所提交的查询、冻结及扣划业务
账户冻结仅支持司法冻结,强制扣划仅支持全额扣划。 账户冻结、解冻、扣划只能在原开户营业机构办理。 凭证挂失,在同一地市范围内办理,密码挂失可在省内异地任一营业机构办理。 凭证补发、密码重置只能在原挂失营业机构办理。
需要解冻该利息款时,使用ABIS资金解冻交易 需要解冻该利息款时,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 使用柜台记账式国债系统自有的资金解冻交易时,需提供原冻结流水号、原冻结委托号、原冻结日志号。其中原冻结流水号为总行流水号,由日期+时间组成,可通过冻结质押转托管查询取得;原冻结委托号为分行流水号,原冻结日志号为ABis资金冻结流水号,可通过资金解冻交易前联动的资金解冻查询取得。
个人业务挂失 解挂及补卡、补单 司法查询、冻结/解冻、扣划 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调拨
凭印鉴支取和无密码的各类支取业务。 借记卡的挂失。 司法冻结,解冻及扣划。 更改通兑方式,更改支控方式等更改账户状态的业务。
如果未冻结或部分冻结,应要求其先提供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再凭协助扣划通知书办理扣划手续。 如果未冻结或部分冻结,应凭协助扣划通知书直接办理冻结手续,再继续办理扣划手续。 对于未冻结或超过原冻结金额的存款资金,如果未被其他有权机关冻结则允许扣划,反之则不允许扣划。 审查扣划裁定书是否明确剩余冻结资金是否解冻,如果未明确说明则视同不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