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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自2009年4月1日起为乙企业开发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收入为100000元,2009年4月1日乙企业支付项目价款70000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收取。4月1日,甲企业收到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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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3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曰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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