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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自2009年5月1日起为乙企业开发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工期为两年,合同总收入为530000元,2009年5月1日乙企业预先支付项目价款35000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支付。5月1日,甲企业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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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企业提出维持原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刘某不同意续订的,甲企业应当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企业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企业应当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5年9月5日开始计算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企业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企业应当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应自2009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如果5年期的劳动合同到期时,甲企业不同意按照维持或高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与刘某续订劳动合同的,甲企业应当向刘某支付12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3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违约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每年实际支付的管理系统软件价款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系统软件自8月1日起在5年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管理系统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5000万元进行初始计量  管理系统软件合同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在付款期限内分摊计入损益  
每年实际支付的管理系统软件价款计入当期损益  管理系统软件自8月1日起在5年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管理系统软件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5000万元进行初始计量  管理系统软件合同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在付款期限内分摊计入损益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有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除非乙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交货,但可以要求乙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无权不按合同约定全部交货,但可以先交付部分货物  应当按合同约定交货,如乙企业不支付货款,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8月31曰起6个月  丙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自2009年9月20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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