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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利人的归属地 土地权利人的地址 土地权利人的名称 土地权利人的所在地
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 土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客体 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等
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 因土地权利人姓名发生变更 因土地权利人名称发生变更 因土地权利人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 土地权利的消灭
《土地改革法》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土地登记规则》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登记簿 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登记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登记证明 土地登记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下列内容:①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②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③+_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④地上附着物情况。
土地登记簿 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登记证明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 土地权利主体和客体 土地权利客体和土地权属的性质 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等
根据对土地登记申请的审核结果,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簿 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归户卡 根据土地登记簿的相关内容,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对共有一宗土地的,应当为两个以上土地权利人分别填写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登记是土地权利人或者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申请国家主管机关将申请人的土地权利记载于国家土地登记册的事实 登记决定土地权利的设立、转移、变更、消灭的法律行为能否生效 土地权利的各项变动都要经过登记,不登记不生效 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即可 主管土地登记的机关必须对申请人及其提交的有关土地权利归属来源资料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者 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程序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的主要规则
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程序 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土地权属界线的确定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 地籍管理的主要规则
土地权属性质 土地权属来源 土地权利主体 土地权利变动事项 土地权利客体
土地权属的性质和来源 土地权利主体和客体 土地权利客体和土地权属的性质 土地权属性质来源、土地权利主体、土地权利客体等
土地权利证书 土地登记证明 土地登记簿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权利证书灭失的,可申请补发 土地权利证书遗失的,可申请补发 土地权利证书破损的,可申请换发 土地登记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则应申请变更土地登记
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过程 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审核批准、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地籍管理工作 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来源合法性的审查和对土地权属界线的确定 地籍管理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