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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第36条所称关联企业,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对其他关联企业的同类业务情况确定 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生产、销售或技术的控制和影响情况确定 企业对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确定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洪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给予处罚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按实际收取的款项确定关联企业业务收入额 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确定关联企业业务费用支出 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收入或支付价款、费用 不按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处理收、支项目的,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全部借款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关联方之间任何往来款项不提取坏账准备 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不确认坏账(有法院裁决除外) 关联方之间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价款或支付费用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提供劳务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是,按照公平成交价或营业常规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纳税税调整的期限是自关联企业发生往来业务之日起5年内。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前,可以先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5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税务机关有权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5年内,进行纳税调整
按照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的投资情况确定 按照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生产、销售或技术的控制和影响情况确定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确定 按照关联企业双方有关协议确定
税收征管第36条所称关联企业,包括有关联关系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纳税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联企业是指在经济上具有各种联系的企业或组织 纳税人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 对关联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纳税人不应当将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报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提供劳务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以调整其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的方法是,按照公平成交价或营业常规进行调整。 税务机关可以进行纳税调整的期限是自关联企业发生往来业务之日起5年内。 税务机关对关联企业进行纳税调整前,可以先核定关联企业的应纳税额。
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劳务费 融资资金所付利息超过同类业务 转让财产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特别纳税调整主要是对关联企业之间正常的商业行为进行强制性纳税调整 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具体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等 界定关联企业的基本标准指的是股权控制 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
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劳务费 融资资金所付利息超过同期商业银行利息 转让财产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
企业对其他关联企业的同类业务情况确定 企业对其关联企业生产、销售或技术的控制和影响情况确定 企业对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频繁程度确定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