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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规范》的统一规定 《计量规范》的项目名称加编号 根据拟建项目的完全实际自主确定 《计量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载明项目的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需要对项目特征进行简要的描述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说明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工程量清单表、措施项目一览表和其他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 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 拟建工程的工程类别和工程数量 拟建工程的分部工程名称和工程数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由10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项目编码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招标人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必须载明项目的综合单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需要对项目特征实行简要的描述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说明 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表、措施项目一览表和其他项目清单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计量规范》中的项目名称是分项工程名称,以工程主要材料命名 编制清单时,项目名称应根据《计量规范》的项目名称综合拟建工程实际确定 《计量工程》中的项目名称是分部工程名称,以工程实体命名 编制清单时,《计量工程》中的项目名称不能变化,但应补充项目规格、材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十二位项目编码,其中前10位按照附录的规定设置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附录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必须按附录的项目名称填写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项目取费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1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清单项目编码由招标人针对招标工程项目具体编制,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以“吨”为单位,应保留三位小数
《计量规范》中的项目名称是分项工程名称,以工程主要材料命名 《计量规范》中的项目名称是分部工程名称,以工程实体命名 编制清单时,项目名称应根据《计量规范》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实际确定 编制清单时,《计量规范》中的项目名称不能变化,但应补充项目规格、材质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可由编制者根据需要自行拟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均应保留小数点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