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首先要自己提出申请,不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一般不主动处理 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直接承办,不需当事人申请 人民政府交办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承办,须当事人申请 申请人主张土地权属,要求行政机关处理土地权属争议
土地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对各自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及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证据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政府处理 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承办人与争议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有权请求该承办人回避 承办人是否回避,由受理案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持中立,不能直接调查取证 调查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只能通过当事人提供取得 承办人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争议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书面协议 由当事人提供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双方当事人要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当事人同意 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争议的主要事实 协议内容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该争议的权限 拟定的处理结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达处理决定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意见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时间内,当事人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争议的主要事实;协议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双方当事人要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市级以上主管部门 审计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主管部门
生效的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土地登记的依据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30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并同时抄报下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对经过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双方反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双方当事人要签名或者盖章,由承办人署名并加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印章后生效
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批准征用、划拨、出让土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批准使用土地的文件 人民政府颁发的确定土地权属的凭证 争议一方当事人依法取得的书面协议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