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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液化判别的深度为地面以下15m,对于桩基和基础埋深大于5m的天然地基,液化判别深度应加深至20m ( 对液化的进一步判别时,应以标准贯入锤击数法为准,其他方法不宜在重要工程中采用 ( 判断液化时,标准贯入试验点的间距宜为1.0~1.5m,每层试验点数不宜少于6个 ( 勘察报告中应阐明可液化的土层及各孔的液化指数及液化等级
卵砾类土不能排除液化的可能性 采用≤0.005 mm的颗粒含量判定液化性时,不计入≥5 mm的颗粒粒组的影响 液化初步判定时,地下水位以上的非饱和土可判为不液化 当上限剪切波速大于土层的剪切波速时,可判为不液化
标准贯入捶击数法 相对密度法 相对含水率法 液性指数法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进行杆长修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进行杆长校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测试点处土的总上覆压力值进行修正 临界标准贯入击数与地下水位的变化无关
当场地烈度不超过6度时,可不必进行液化性判别 砂土的液化性初判时,可不考虑黏粒含量百分率的影响 实测标准贯入击数越大,土的液化可能性就越小 地下水水位越高,液化可能性就越小
实测锤击数 工程正常运行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和水位下的锤击数 经深度修正后的锤击数 按上覆土层总压力修正后的锤击数
初判时为不液化的土层可判为非液化层,不必进行复判 初判时不能排除液化性的土层不一定是液化土层,需进行复判 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土体的液化性无明显影响 黏性土不存在液化问题 非饱和土不存在液化问题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除6度设防外,应进行液化判别 判别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液化性时,可先进行初判,对初判为液化的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等方法进一步进行液化性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入判别液化性时,应对锤击数进行杆长修正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液化指数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进行杆长修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进行杆长校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测试点处土的总上覆压力值进行修正 临界标准贯入击数与地下水位无关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7~9度烈度时,应进行液化判别 判别饱和的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液化时,可先进行初判,对初判不能排除液化的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等方法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入判别液化时,应对锤击数进行杆长修正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液化指数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进行杆长修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进行杆长校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测试点处土的总上覆压力值进行修正 临界标准贯入锤击数与地下水位的变化无关 当液化土层中采用桩基础时,土层的承载力可不进行折减
液化判别的深度不超过20m 采用标准贯入击数判别液化性时,如测试点深度大于15m时,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只按15m考虑 对于粉土,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黏粒百分含量应取实测值 对于砂土,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黏粒百分含量应取3
初判时为不液化的土层可判为非液化层,不必进行复判 初判时不能排除液化性的土层不一定是液化土层,需进行复判 地下水位的变化对土体的液化性无明显影响 黏性土不存在液化问题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7~9度烈度时,应进行液化判别 判别饱和的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液化时,可先进行初判,对初判为液化的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等方法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入判别液化时,应对锤击数进行杆长修正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液化指数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标准贯入锤击数 场地土层的剪切波速 砂土的相对密度 黏性土的相对含水量或液性指数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不应进行杆长修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进行杆长校正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应按测试点处土的总上覆压力值进行修正 临界标贯击数与地下水位的变化无关
实测锤击数 工程正常运行时,标准贯入点在当时地面下的锤击数 经深度修正后的锤击数 按上覆土层总压力修正后的锤击数
液化判别的深度不超过20 m 采用标准贯入击数判别液化性时,如测试点深度大于15 m时,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只按15 m考虑 对于粉土,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黏粒百分含量应取实测值 对于砂土,计算临界标准贯入击数时黏粒百分含量应取3%
存在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地基,设防标准大于6度时,应进行液化判别 判别饱和的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液化时,可先进行初判,对初判不能排除液化的土层,可采用标准贯入等方法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 当采用标准贯入试验击数法判别液化时,应对锤击数进行杆长修正 对存在液化土层的地基,应根据液化指数划分地基的液化等级
标准贯入锤击数 场地土层的剪切波速 砂土的相对密度 黏性土的相对含水量或液性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