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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修保证期限:2年。 Ⅰ级修保证期限:须到下一个Ⅰ级修修程。 Ⅲ级修保证期限:12个月。 Ⅱ级修保证期限:6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依照其约定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期限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保证期限至2005年12月8日 保证期限至2005年12月9日 保证期限至2006年1月8日 保证期限至2006年1月9日
保证合同无效 视为连带保证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施工投标保证 施工履约保证 施工预付款保证 质量保证金保证
Ⅱ级修质量保证期限:6个月。 四级修质量保证期限:12个月。 Ⅲ级修质量保证期限:12个月。 Ⅰ级修质量保证期限:须到下一个计划修修程。
保证范围约定不明 主债务履行 超过保证期限 未经保证人同意转移主债务
(A) 保证期限越长,给付的金额也越少 (B) 保证期限越长,给付的金额也越多 (C) 保证期限越短,给付的金额也越少 (D) 给付金额与保证期限长短无关
施工投标保证 施工履约保证 施工预付款保证 质量保证金保证
保证范围约定不明 主债务履行 超过保证期限 未经保证人同意转移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