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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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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房屋所得者之间互相交换房屋的  社会团体承受土地权属用于商铺开发  承受荒山、荒沟土地使用权,用于工业园建设  
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免征契税  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的,免征契税  
国家机关承受房屋权属用于办公  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  承受荒山、荒沟、荒丘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权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另一方所有的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个人为改善住房条件购买他人居住已满5年的房改住房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教育事业单位购买用于公益性教学的房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  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和划转过程中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  
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免征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按法定税率的50%征收契税  按法定税率的80%征收契税  全额征收契税  免征契税  
公租房经管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的,免征契税  房屋产权价值不相等的交换,由收到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契税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5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  居民生前与敬老院签订供养协议,把个人所属的房屋财产、积蓄及退休养老金交给供养方,由供养方负责供养。按照供养协议,一定期限后,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供养方所有的,不征收契税  居民个人将名下的房屋产权转移给其子女的,不征收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房屋权属原归男方所有,变更为女方所有,不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问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土地使用权交换,由取得货币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的,应照章缴纳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  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为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确定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家庭成员共有或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按法定税率的20%征收契税  按法定税率的50%征收契税  免征契税  全额征收契税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受赠人接受他人赠与的房屋  房屋交换的个人  2011年8月31日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所有  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减免的土地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