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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用 利息.股息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Ⅰ、Ⅱ、Ⅲ、Ⅳ、Ⅴ Ⅱ、Ⅲ、Ⅰ、Ⅴ、Ⅳ Ⅴ、Ⅰ、Ⅲ、Ⅱ、Ⅳ Ⅱ、Ⅰ、Ⅳ、Ⅴ、Ⅲ
偶然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偶然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企业获得的某项收益,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需要待以后期间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和损失,按照会计制度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待以后期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 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确认为费用或损失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纳税所得额时则不允许扣减 企业发生的某项费用和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该于以后期间确认收益,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冲减
偶然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偶然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
偶然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利息、股息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在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分别从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取得工资的,取得的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
税收滞纳金 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法定比例范围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
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研发符合“三新”条件的无形资产发生的研究阶段支出 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税法上不允许扣除部分 确认国债利息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预计的今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