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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一般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比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更严格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在型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一般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比保险合同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更严格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假,欺骗,隐瞒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间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做规定的,适用《保险法》有关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特别规定,设定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境内设定的分公司,适用《保险法》的规定 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 因补偿劳动者由于偶然事故减少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机会所形成的社会保障关系,《保险法》不做调整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 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一般规定 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合法、准确、及时
损失补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近因原则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相对于《公司法》规定而言,《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所作规定属于"特别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的规定不同于《公司法》的,优先适用《保险法》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没有规定的,适用《公司法》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94条规定,对于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保险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优先适用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现行保险法的不可抗辩条款适用范围比新保险法广 现行保险法的不可抗辩只适用于年龄误告 现行保险法的不可抗辩适用于年龄误告和性别误告 新保险法和现行保险法规定一致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具有国家强制性 同位法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时,适用一般规定 同位法中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_致时,适用新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必须有表明法律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 社会保险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合法、准确、及时
保险公司以外的其它依法设立的保险组织经营的商业保险业务, 不适用《保险法》。 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海上保险适用《海商法》的有关规定,《海商法》未规定的,适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 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适用《保险法》 规定; 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适用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