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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 单价在4000元的生活用品 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纳税人在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没有存款,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之一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的,可以不通知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暂时不得执行
税收保全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前提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也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10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 经营的纳税人 在执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 对纳税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可以同时强制执行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 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 500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在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范围之
机动车辆 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纳税人在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没有存款,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是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条件之一 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的,可以不通知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拒不到场的,暂时不得执行
机动车辆 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税收保全措施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只有在事实全部查清,取得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能进行 冻结纳税人的存款时,其数额要以相当于纳税人应纳税款的数额为限 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10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机动车辆 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生活住房以外的普通住宅 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冰箱 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古玩字画 被执行人母亲拥有的生活日用品
机动车辆 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机动车辆 单价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古玩字画 被执行人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豪华住宅
被执行人拥有的豪华住宅 单价10000元的生活用品 被执行人所扶养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所扶养亲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
对扣押的鲜活、易腐烂变质或者易失效的商品、货物可以由税务机关在扣押期限内先行变卖。 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37条的规定,扣押纳税人商品、货物的纳税人应当自扣押之日起30日内缴纳税款。 机动车辆、有价证券、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不属于《税收征管法》所称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到场。 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采取税收强制执行。
生活住房以外的普通住宅 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冰箱 被执行人所拥有的古玩字画 被执行人母亲拥有的生活日用品
机动车辆 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用品 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 一处以外的住房
机动车辆 单价5000元以上的生活厢品 被执行人直系亲属所拥有的金银饰品 被执行人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