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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下列经营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确定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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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代销售方式销售商品  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以应税收入金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应税收入金额扣除一定比例的费用支出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以本期经营支出额核算出的应税收入额乘以税法规定的核定利润率为应纳税所得额  以应税收入金额减去税前允许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且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加到200%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减少到20%  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  
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年  为其他企业制造大型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年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对外进行实物捐赠的  
参照当地同类行业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收入额和利润率核定  按照支出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  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按照企业自定的方法核定  按收入的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营业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0%预提所得税  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是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基础和前提  
出租财产,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以收入减去出租过程发生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出租财产,租赁期限跨年度且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减去应纳税所得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年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年  
非居民纳税人以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营业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租金,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未设机构、场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按10%预提所得税  
出租财产,租赁期限跨年度且提前一次性收取的租金收入  以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  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  代销方式销售商品  建筑、安装工程,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持续时间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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