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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 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 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 继续实行“以药养医”的政策
全科医学属于临床医学专业下的二级专业学科 全科医学是各门临床医学学科的综合体 全科医生在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上均不如其他专科医生 全科医生的工作场所仅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城市社区及乡镇医院
承担诊治的义务 解释说明的义务 保密的义务 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的义务 医学管理的义务
诊断治疗义务 恢复患者健康义务 解释说明的义务 善于保密的义务
全科医生以多种方式执业 全科医生不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兼职工作 全科医生可以独立开办个体诊所 全科医生可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伙制诊所 全科医生可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
系统完整的健康档案可为全科医生提供病人全面的基础资料 全科医疗健康档案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可克服以往门诊病历过于简单、不规范、医疗及法律效力差等缺点 健康档案记录为预防医学的实施提供资料 健康档案记录与医生本身继续教育无关 健康档案是评价全科医生服务质量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工具之一
到203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要求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 全科医生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 将全科医生培养逐步规范为“5+3”模式,即先接受5年的临床医学(含中医学)本科教育,再接受3年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
是高素质的医生 只为就诊病人服务 注重医患关系 善于处理心理方面的问题 善于处理社会方面的问题
是高素质的医生 只为就诊病人服务 注重医患关系 善于处理心理方面的问题 善于处理社会方面的问题
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 全科医生的服务费由签约居民个人承担 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 全科医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 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全面掌握各科业务技术的临床医生 提供全部"六位一体"社区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生 能熟练处理常见健康问题,为社区群众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基层医生 经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合格,在社区提供长期负责式医疗保健照顾的医生 以预防工作为主的医生
解释说明的义务 保密的义务 承担诊治的义务 对社会的义务 医学科研的义务
全科医生将家庭访视作为其日常工作中的最主要内容 全科医生必须为社区内所有家庭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全科医生负责管理每个家庭所有成员疾病的诊疗及康复 全科医生应了解家庭情况,利用家庭资源进行健康与疾病的管理 全科医生在接诊病人时首先应了解并记录其家庭情况
治疗的义务 如有正当理由,可以推卸为患者诊治 为患者解释说明的义务 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
按签约服务人数收取服务费 规范全科医生其他诊疗收费 完善鼓励全科医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津补贴政策 继续实行“以药养医”的政策
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 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 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 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4~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全科医生服务的人群相对是固定的,必须进行长期、连续的负责式照顾,提供全人医疗照顾。 全科医生的工作地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是住院医疗服务。 全科医生面对的疾病谱非常广泛。 双向转诊工作。
全科医生将家庭访视作为其日常工作中的最主要内容 全科医生必须为社区内所有家庭建立家庭健康档案 全科医生负责管理每个家庭所有成员疾病的诊疗及康复 全科医生应利用家庭资源进行健康与疾病的管理 全科医生在接诊病人时首先应了解并记录其家庭情况
在我国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 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 基本形成"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 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 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4~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