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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确定其最低计税价格的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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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车辆的馈赠人  应税车辆的购买人  免税车辆的受赠者  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  
应税车辆的馈赠人  应税车辆的购买者  免税车辆的受赠者  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100%  
购买使用应税车辆  销售应税车辆  自产自用应税车辆  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  
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进口之日起60内申报纳税  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限)]×100%  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三轮农用运输车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门用小汽车  归国留学人员购买自用的进口小汽车  电动汽车  全挂车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  底盘和发动机同时发生更换的车辆  森林消防部门用于指挥、检查、调度、联络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  
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减税免税车辆由省级车辆购置附加费征稽机构统一办理  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70%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减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不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不需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减免税备案表》  《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税备案表》  《免征车辆购置税减免税审批表》  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公共汽电车辆认定表》 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进口自用的应税小汽车的计税价格包括关税的完税价格和关税,不包括消费税  汽车销售公司使用保险公司__收的保险费应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汽车销售公司使用本公司发票的代收款项并入计税价格计征车辆购置税  进口自用的应税小轿车,其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减免税车辆,由省级车辆购置附加费正积极沟通以办理并核发免税减税完税凭证  
挂车  政府机关自用车辆  农用运输车  森林消防专用车  
免税车辆的受赠人  应税车辆的使用人  应税车辆的馈赠人  应税车辆的购买人  
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  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  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  因意外事故造成底盘和车架同时更换的  
应税车辆的馈赠人  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者  免税车辆的受赠使用者  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  
进口车辆用于销售的商业企业  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者  免税车辆的受赠使用者  应税车辆的进口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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