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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 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无形资产”科目,核算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事业单位按新制度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应当自2013年1月1日起设置和启用“累计摊销”科目
防止不符合资产定义的内容长期挂账 原科目在新旧准则衔接中转入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下专设待摊费用科目,但不在财务报告中列报 转入长期待摊费用
按照新制度设立2013年1月1日的新账 根据原账编制2012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3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将2012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待摊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 待摊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 预提费用科目的借方余额 预提费用科目的贷方余额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其核算范围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 新制度设置了“经营结余”科目,转账时,如果原账中“经营结余”科目有借方余额,应直接转入新账中“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由于工作需要,可提前结账 按规定的标准计提应由本期负担的预提费用 计提当月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 将损益类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经营结余” “科技产品” “拨出经费” “专款支出”
预提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预提长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预提长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 预提长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等有关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
“预提费用”科目借方 “预提费用”科目贷方 “银行存款”科目贷方 “财务费用”科目借方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收入支出类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预提费用”科目,但允许小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增设“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将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原账,并在以后期间实际支付时予以冲销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设置“预提费用”科目的小企业,转账时,应对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中的“预提费用”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转入新账中“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后发生的尚未冲减完毕的预提费用余额,应根据其性质进行分析,在资产负债表“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中填列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 自2013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制度设置收入支出类科目并进行账务处理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收入支出类科目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拨出经费”等科目
“事业基金” “非财政补助结转” “待摊费用” “财政补助结转”
取消预提费用科目 相关科目转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可自行设置预提费用,放置于其他应付款项目 维持原预提费用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