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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申请人在一个月内先后提出一件实用新型和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公告,则驳回发明专利申请 不同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一件实用新型和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公告,则对发明专利申请也授予专利权 同一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一件实用新型和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如果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时实用新型已经授权公告,则要求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或撤回发明专利申请 不同申请人在同一日分别提出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期满协商不成的,两件申请均视为撤回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不含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18个月内公布 申请人要求提前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在初步审查合格后,即行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从申请日(含优先权日)起满18个月因各种原因尚未初审合格的,迟延公布
“公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的公布 “公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授权后的公布
中国发明专利采用即时审查制 中国发明专利采用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 中国发明专利采用登记制 中国发明专利采用检索制
发明专利权授予先完成发明的人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 自申请日起满 18 个月 公告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限是 12 个月 发明专利仅保护针对产品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保密请求可以由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号和分类号
2001~2004年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逐年增加。 2001~2004年间,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年均增幅达到了30%。 2004年,粤、鲁、苏、浙、沪等五地的发明专利拥有量之和超过了全国总量的50%。 根据2001~2004年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增长趋势,预计2005年,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将突破20000件。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保密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 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2001至2004年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数占专利申请数的比重逐年增加 2001至2004年间,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年均增幅达到了30% 2004年,粤、鲁、苏、浙、沪等五地发明专利拥有量之和超过了全国总量的50% 根据2001至2004年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增长趋势,预计2005年,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将突破20000件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无需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局受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 保密请求可以由发明专利申请人提出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专利号和分类号
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仅限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仅限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发叫、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申请全部可以
2001-2004年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占专利申请量的比重逐年增加 2001-2004年间,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年均增幅达到了30% 2004年,粤、鲁、苏、浙、沪等五地的发明专利拥有量之和超过了全国总量的50% 根据2001—2004年发明专利拥有量的增长趋势,预计2005年,我国发明专利拥有量将突破20000件
形式审查制 初步审查制 不予审查制 早期公布+实质审查制
“公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的公布 “公布”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授权后的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保密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的检索报告 发明专利权的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发明和实用新型申请
公布之前 提出实审请求时 公布以后 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之后三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