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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如果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由人数为3人以上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均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时,应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分为合议制和独任制。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案件终止。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并参照适用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存在例外情况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补偿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如不公开审理可以不用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程序应当一律实行开庭审理,不得进行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一律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对行政机关未予处罚的人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务院部委制定的规章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某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方式结案,某些行政案件则不可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不适用调解,但若涉及行政赔偿诉讼则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不适用调解,但如果行政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则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某些行政案件可以调解方式结案,某些行政案件则不可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不适用调解,但若涉及行政赔偿诉讼则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基本不适用调解,但如果行政案件附带民事诉讼,则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认为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为依据 行政法规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人民法院不能拒绝适用 对于规章人民法院有审查并决定是否适用的权力 对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一律不得引用作为判案的根据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只能由人民法院确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涉及款额3000元以下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除法律明确规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以外,对于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0日内审结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十日内审结。 我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组织形式,分为合议制和独任制。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案件终止。
主要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
诉讼程序中 执行程序中 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 审理过程中
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书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规章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有关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适用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行政诉讼期间,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不得申请撤诉
主要证据确凿 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符合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