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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修改公司章程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检查公司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向董事会提出纠正要求 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决定公司经理的薪酬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债务人、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在董事会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结评价丁作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检查公司的财务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不能列席董事会会议 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检查公司的财务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进行投资建设项目总结评价工作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行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
市场准入监管 人员监管 保险公司高管监管 保险公司高管处罚监管
检查公司的财务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不能列席董事会会议 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检查公司的财务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不能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