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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做其他处理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第三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
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依《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随之转移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仍然有效 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要求房地产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对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要求出让房地产时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受让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宗地标定地价 土地租金 基准地价
可以转让,但转让价格不能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可以转让,但不可改变原出让合同规定的用途 可以转让,但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不可以转让,但可以改变原出让合同用途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使刚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义务全部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筲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其他需求者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如需改变用途,应当征得出让方的同意,经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不得超过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解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规划主管部门 土地主管部门 计划主管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
通过转让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权转让后, 原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权利、 义务全部随之转移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 如需改变原出让合同的规划用途, 必须事先向土地主管部门和规划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核批准, 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方可进行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其他需求者有优先购买权
已支付了土地费用 依法取得了土地使用权 已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 土地的用途仍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转让期限仍为原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土地使用权余期
规划主管部门 土地主管部门 计划主管部门 建设主管部门
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做其他处理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 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