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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争议的工程量,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不得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前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柜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2006年6月1日 2006年6月10日 2006年7月1日 2006年7月20日
应当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鉴定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鉴定日期为顺延工期的期间 应当以申请鉴定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2007年3月1日 2007年3月10日 2007年4月1日 2007年4月20日
,应当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鉴定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鉴定日期为顺延工期的期间 ,应当以申请鉴定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日期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5年 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2年 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60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日期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为顺延工期期间 为延误工期期间 发承包方各承担一半 为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期间
应当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鉴定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鉴定日期为顺延工期的期间 应当以申请鉴定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鉴定合格日期为竣工日期 鉴定日期为顺延工期的期l可 应当以申请鉴定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应当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不予支持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的,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应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工程欠款的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 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 不予支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日期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 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首次送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送交竣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建设工程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日期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