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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那一项最为全面而准确的概括了西周时期教育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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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提出了“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原则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  西周时期的“奸宄罪”类似于后世的盗罪、贼罪  西周时期将审理民事案件所收的费用称为“束矢”  
西周时期奴隶社会地位低下   西周时期刑罚严酷   西周时期青铜器的技艺得到了一定的发展   西周时期百姓普遍使用青铜器  
平民阶层隶属于贵族  平民是农业和手工生产部门的主要劳动者  平民拥有独立的生产工具  平民无人身自由,常被王和贵族用于赏赐和买卖  
西周实行同姓不婚原则  西周时期已经形成了嫡长子继承制  “五听”是西周审案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  西周时期的礼不具备法的性质  
西周时期已经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作出了明确的区分  西周时期已经对贪污受贿行为作出了规定  同姓不婚、七出、三不去、义绝、和离都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的范畴  中国历代的司法实践都基本沿用了西周时期的“五听”制度  
西周时期就已经确立了类推原则  最能体现西周时期宗法等级制度的刑法原则是老幼废疾减刑原则  西周时期有关“质剂”和“傅别”的划分体现了区分故意和过失的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时期的“八辟”之法是后世“八议”制度的渊源  
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的基本原则  在西周时期,如果一个婚姻没有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这六种程序,那么该婚姻不能有效成立  “七出、三不去”是西周时期关于婚姻解除的制度  在继承制度方面,西周时期实行的是长子继承制  
西周时期实行“附从轻,赦从重”的刑法原则  亲亲相隐首次确立于西周时期  西周在审判制度上“以两剂禁民狱”,所谓“两剂”就是两份买卖契约  “七出”、“三不去”为西周时期婚姻解除的制度  
西周时期的买卖契约称为“傅别”  西周时期实行“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西周时期的“六礼”属于婚姻成立的法定程序  西周时期已经对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进行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