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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而提起诉讼的应诉事项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处理或者转送有关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处理或者转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的审查申请 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承当行政复议委员会的一般工作。
确认纳税主体 确定征税对象 收缴发票 确定应税所得率
对于有关行政赔偿的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 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况对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不履行行政复议调解书的,由被申请人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确认纳税主体 确定征税对象 收缴发票 确定应税所得率
针对核定税额、确定应税所得率等行政复议事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可以达成和解,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也可以调解 行政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依据错误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不得重新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审理不得采取听证方式 税务行政复议的审理依据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部门规章和合法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及证据、法律程序、法律依据和设定的权利义务内容是否具备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承担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重大问题向行政复议机关报告 总结行政复议工作中取得的经验 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 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人对其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在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依法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有关材料可以作为支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复议机关调查取证时,复议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鉴定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除外 申请人变更代理人的,可以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对行政机关违反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的行政应诉事项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是否合法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对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规章不明的,也可以在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该规章的审查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服或认为违法的,也可以单独对该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所有经过了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对此复议决定不服的,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