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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通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预算会计通过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三个要素,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预算收入和全部预算支出进行会计核算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财务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 政府单位对于发生的所有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编制政府决算报告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有“双基础”“双报告”“双功能”“双要素”
构建了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确立了“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 科学地界定了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构建了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 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预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适度分离” , 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分别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 对同一笔经济业务或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基本准则》确立了政府会计的“双体系、 双基础、 双报告” 模式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已经发布的《基本准则》 和四项《具体准则》 规定在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基本准则》 和四项《具体准则》 开始执行后可以立即废除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体系 《基本准则》 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政府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我国会计体系包括企业会计体系和非企业会计体系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以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情况为主要核算内容,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
实行分税制体制 建立科学规范的部门预算制度 建立先进完备的预算技术保障体系 推行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和利润 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 对于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及应上缴财政的现金所涉及的收支业务,不需要进行预算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 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 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
我国的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和利润 政府预算结余中的结余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 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 加强政府财务报告分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建立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两套账,分别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 政府会计应当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基础编制政府决算报告,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基础编制政府财务报告
财政总预算会计 行政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