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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中的国际惯例分为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和国际经贸惯例 如果一个国家不是一贯地反对则该国际经贸管理就是有效的 如果一个国家不是一贯地反对一项国际公法上的惯例则其便是有效的 国际经贸惯例只能基于当事人的明示同意才有效
只有当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而我国法并没有相关规定时,法院才可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适用是任意性的,而非强制的 不管案件准据法是我国法还是外国法,只要案件准据法内容无法查明,而且无国际条约可适用,即可适用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的适用,只能由当事人决定,而不能由法院来决定
凡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我国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适用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条约在其与我国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例外 我国参加的国际惯例具有优先于国内法的效力 对于国际惯例,除非当事人选择,我国法院可以不予适用
中国人传统是左比右尊 中国人传统是右比左尊 国际惯例为右比左尊 国际惯例为左比右尊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选用某项国际惯例 当事人没有排除对其已知道或应该知道的某项惯例的适用,而该惯例在国际贸易中为同类合同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经常遵守的惯例 所有的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要求高于合同规定要求的 合同中规定与国际惯例相矛盾的
UCP600 ISP98 URDG758 URC522
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国际多边条约、国际惯例、国内法
右高左低 先右后左 国际惯例,座席应该男女穿插,座席以女主人为准 国际惯例,主宾在女主人的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