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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每小时(  )次,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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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电子计算机房,汽车库  楼梯,走道,厨房  办公室,电子计算机房,发电机房  教学楼,通信机房,书库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1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宜采用5min  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Pa  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并宜设在外墙上,其高度应大于防护 区净高的 2/3  除扑救固体深位火灾外,防护区内全淹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二氧化碳的喷放时间不应 大于 2.0min  防护区内的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疏散指示标志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 于 6 次/h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 1.1倍  某带油开关的配电室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某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采用的设计喷放时间为 10秒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大于0.006%  
木材. 纸张. 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 宜采用 30min  木材. 纸张. 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 宜采用 20min  通信机房. 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 应采用 10min  通信机房. 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 宜采用 10min  其他固体表面火灾, 宜采用 10min  
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楼  吸烟室  电子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楼梯、走道  
在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  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3倍  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办公室,电子计算机房,汽车库  楼梯,走道,厨房  办公室,电子计算机房,发电机房  教学楼,通信机房,书库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 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 1.1倍  某带油开关的配电室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 9%  某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采用的设计喷放时间为 10秒  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应采用氮气增压输送,氮气的含水量不应 大于0.006%  
设计浓度不应小于灭火浓度的1.3倍,惰化设计浓度不应小于惰化浓度的1.1倍  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防护区实际应用的浓度不应大于灭火设计浓度的1.3倍  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  
固体表面火灾  通信机房火灾  电子计算机房火灾  可燃液体火灾  自备发电机房火灾  
固体表面火灾  通信机房  电子计算机房  电缆隧道  
防护区灭火设计用量应采用惰化设计浓度  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通信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的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灭火浸渍时间应采用5min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3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10min  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火灾及其它固体表面火灾,应采用2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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