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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地税局与国税局各收 50% 地税局征收 30%,国税局征收 50%
发票种类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服务发票 销售货物的发票应去国税局领购 商品房销售发票应去地税局领购 广告业统一发票应到国税局领购
包括国税局征收的所有税种情况和地税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及城建税情况 不包括地税局征收的任何税种情况。 包括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的所有税种情况 包括国税局征收的所有税种情况和地税局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情况
提供广告应税服务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人,免征增值税,但不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费依据包含增值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期期限与增值税的申报期期限一致 从事广告业未办理办理税务登记的临时纳税人就广告业收入申请代开发票的,预缴增值税税款时,应同时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只预缴增值税税款,文化事业建设费按规定预存入纳税人缴税帐户,等次月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时进行划缴 增值税税款和文化事业建设费均需要预缴 均不需要预缴,但次月申报时应按时申报缴纳增值税与文化事业建设费 需要预缴增值税税款,文化事业费开票时不预缴,待次月通过《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进行申报缴费
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可以向县法院起诉,也可以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县地税局 应当向县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应当向市地税局所在地的区法院起诉;市地税局
应申报的增值税为1500元 应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545元 应申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1500元 不需要进行文化事业费的申报
国营企业由国税局评定,非国有企业由地税局评定 由负责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局评定 由企业的主管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核定 由上一级国税局,地税局共同核定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国2022年执行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境内广告媒介单位和广告经营单位是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费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保持一致
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局 地税局与国税局各收50% 地税局征收30%,国税局征收50%
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2020年免征文化事业费,2021年减半征收文化事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发生时间,与缴纳义务人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