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的前提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按设计竣工验收日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对已经接受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工程设备无法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设计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除监理人同意列入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按全部工程竣工日期起计算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产生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已验收使用的工程承担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不能再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自行修复,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的前提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按设计竣工验收日期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间,承包人对已经接受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工程设备无法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业主 承包人,设计代表 设计代表,业主
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 工程项目的试运行完成并形成完整的资料清单 已经完成合同内的全部单位工程及有关工作,并符合合同要求 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制了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甩项工程及缺陷修补工作 已按监理人要求编到了缺陷责任期内的修补工作清单及施工计划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按实际竣工验收日期起计算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已经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工程设备无法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自行修复,承包人承担费用
设计代表,业主 监理工程师,业主 承包人,设计代表 承包人,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按全部工程竣工日期起计算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气馁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产生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 确认责任期内,承包人对已验收使用的工程承担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不能再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自行修复,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
监理工程师可以书面通知承包人不必进行修补或加固,但应作变更处理; 由承包人提出证明该缺陷不会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并能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的书面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后,可不进行修补或加固; 经业主同意,可不进行加固或变更处理; 如果缺陷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应通过与业主及承包人的协商,降低对此项工程的支付费用 。
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的前提验收的单位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按实际竣工验收日期起计算 在缺陷责任期,包括根据合同规定延长的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已经接受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工程设备无法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按全部工程竣工日期起计算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工程产生缺陷和(或)损坏的原因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已验收使用的工程承担日常维护工作 承包人不能在合理时间内修复缺陷,发包人自行修复,承包人承担一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