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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二审只审查一审裁判,原则上不涉及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二审只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二审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且不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行政诉讼二审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一审裁判,但应受当事人上诉范围的限制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和行 i 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 i 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卫生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诉讼一样;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统计行政诉讼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统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统计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统计行政争议 统计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是特定的,其诉讼地位是不能互换的 统计行政诉讼的客体是统计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统计行政诉讼的结果主要是对统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评价,从而做出相应的判决
被告可能是行政机关,也可能是非行政机关 被告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享有反诉权 被告承担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被告无权执行或者改变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解决行政争议的诉讼活动 卫生行政诉讼的原告是认为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 作为一种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同属于司法中的诉讼制度 是对卫生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监督制度
卫生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诉讼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 卫生行政诉讼中由原告负担举证责任 卫生行政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辩论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人民检查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和反诉原则
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 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义务
行政诉讼的起因是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具有恒定性 行政诉讼的客体是所有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活动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 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诉讼原则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实行依法复议不调解制度,行政诉讼原则上不适用调解原则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则上都不停止执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不能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诉讼受理后,被告不能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免影响行政诉讼的审理 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可以在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建议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撤诉申请,依法继续审理案件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有履行内容且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准许撤诉
卫生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诉讼一样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在卫生行政诉讼,原告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
国家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被告必须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 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不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引起的争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行政诉讼的审理裁判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 行政相对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可以自行向证人收集证据 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其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可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撒诉必须获得法院以裁定形式准许 对行政行为的违法性不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主体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 行政诉讼中原告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 原告只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机关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国家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