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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关于卫生行政诉讼性质的描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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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已经依法受理的行政复议, 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的行政诉讼, 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卫生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诉讼一样;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采取“举证责任倒置”;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复议是行政内部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行政诉讼后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卫生行政诉讼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行政行为  卫生行政诉讼应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  卫生行政诉讼中由原告负担举证责任  卫生行政诉讼实行一审终审制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当事人诉讼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辩论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人民检查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和反诉原则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监督  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诉讼可以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后不服的,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一种具有行政与司法双重性质的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审查范围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不同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均为司法行为  
环境行政纠纷,可以通过环境行政复议和环境行政诉讼解决  对于环境行政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作了不同于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15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为15天  环境行政调解处理不是环境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应提起以对方当事人为被告的环境民事诉讼  环境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一些情况下提出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服可以再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出复议而直接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亦可受理  对某些行政复议,由于属于终局裁定,因而不能再提出诉讼  行政行为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有时即排除了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只能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核,不能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行政复议上采取书面审查的方法,行政诉讼上应开庭审理  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和必经程序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上都不停止执行  
卫生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与民事诉讼一样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卫生行政诉讼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  在卫生行政诉讼中,被告可以自行向原告收集证据  在卫生行政诉讼,原告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都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只有行政机关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是行政机关中的公务员  
公共卫生执法证据的收集、审查和使用的主体是卫生行政执法机关  公共卫生执法证据可在行政复议期间收集  公共卫生执法证据应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  公共卫生执法证据的表现形式,应反映公共卫生行政管理活动所固有的技术和专业性的特点  公共卫生执法证据的表现形式,也要符合行政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  
原告起诉,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对起诉作审查后,认为符合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受理  行政诉讼一审审理的方式为书面审理  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机关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实施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公务员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国家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各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