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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法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放弃征税 免税法可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法和抵免法均可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饶让抵免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 税收饶让是出于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和维护非居住国利益的双重目的而给予的特殊优惠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不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际税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商品和劳务税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K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不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际税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和分配公平原则、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法的效力必定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和涉外纳税人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任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必须尊重他国的税收主权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收中性原则不是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它是国际税法的适用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含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法的效力必定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和涉外纳税人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国际税收协定的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 任何人、国家和国际组织都必须尊重他国的税收主权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法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有四种,但无外乎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分国限额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不同来源国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税额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有两种:免税法、抵免法 税收饶让,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税收协定不能干预有关国家自主制定或调整、修改税法 转让定价税制的管辖对象是公司集团内部的关系交易 国际反避税合作的主要内容是税收情报交换 税收协定可以限制有关国家对跨国投资者提供更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税收饶让,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按照税法相关税种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法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免税法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外的所得放弃征税 免税法可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免税法和抵免法均可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饶让抵免是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的税收优惠,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 税收饶让是出于鼓励本国居民从事国际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维护非居住国利益的双重目的而给予的特殊优惠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有四种,但无外乎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 分国限额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不同来源国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税额 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式有两种:免税法、抵免法 税收饶让,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国际税法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对同一经济实体即总、分机构间的税收抵免 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存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限额法对居住国有利 税收饶让,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错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不纳税或少纳税 分国限额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不同来源国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税额 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式有两种:免税法、抵免法 税收饶让,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国际避税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或减轻其总纳税义务的行为
税收中性原则从来源国的角度看,是资本输入中性 分国限额法是指跨国纳税人所在国政府对其外国来源所得按其来源国别,分别计算抵免限额的方法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有两种:免税法、抵免法 税收饶让,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就是跨国纳税人通过错用或滥用有关国家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利用它们的差别、漏洞、特例和缺陷,规避纳税主体和纳税客体的纳税义务 分国限额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不同来源国的所得,分别计算出各自的抵免税额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有两种:免税法、抵免法 税收饶让,它是抵免方法的一种特殊方式,是税收抵免内容的附加 国际税法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法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和对自然资源课税的税法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 按照税法职能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按照税法征收对象的不同,税法分为对流转额课税的税法和对所得额课税的税法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可分为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