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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照一码户的以下信息发生变化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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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无论是否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都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期限是自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登记的有关证件  纳税人因往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必须报送资料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纳税人信息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打印《变更税务登记表》 , 提醒纳税人进行确认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变更经营地址登记的, 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一照一码” 信息变更  涉及增值税税控设备发行信息变化的, 应办理增值税税控设备变更发行  
开业登记  变更税务登记  注销税务登记  注销后办理开业登记  
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纳税人变更单位名称的  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无论是否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都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期限是自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登记的有关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报办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无论是否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都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不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期限是自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登记的有关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无论是否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都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不需要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期限是自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  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变更登记的有关证件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向迁出地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过渡期间, 未换发“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营业执照的企业, 原税务登记证件继续有效, 如企业申请注销, 税务机关按照原规定办理。  “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大幅度缩短了***时限, 企业只需等待 2 个工作日即可办理  北京市新设企业领取载有 18 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后, 无须再次进行税务登记, 也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  按照北京市的“五证合一、 一照一码” 登记制度, 当企业近期无应税行为发生、 不用进行纳税申报或申领(代开) 发票时, 仍需办理税务报到事宜  
生产经营地  财务负责人  企业名称  企业法定代表人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可不解除非正常状态,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被调查企业在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期间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 税务机关在调查结案前原则上不予办理注销手续  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银税三方(委托) 划缴协议  纳税人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应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处于非正常状态纳税人在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状态,补办申报纳税手续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 税务机关需要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应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向税务机关办理补充信息采集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后, 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可代替税务登记证使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已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 由纳税人填写《“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认表》,对其相关信息进行确认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一照一码户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户清税申报, 应结清应纳税款、 多退(免) 税款、 滞纳金和罚款, 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符合条件受理后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税务机关在核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偷、 逃、 骗、 抗税或虚开发票的, 或者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等情形的, 办理时限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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