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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收存完好,不能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 纳税人办理开立银行账户和领购发票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繳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于续
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均可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按规定办理停业的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应当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营业执照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假设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 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 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 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 纳税人保存副本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但无需收存其发票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经营范围 税务登记证件名称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 发证机关名称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领购簿 未使用完的发票 其他税务证件
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该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按规定办理停业的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应当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税务机关应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件及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和营业执照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后,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变更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审核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都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的内容发生变更而税务登记证中的内容未发生变更的,税务机关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3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税务登记证件的式样,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件 发票领购簿 未使用完的发票 其他税务证件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与已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