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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假设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 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 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 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 纳税人保存副本
采取查验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并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
停业、复业登记是针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的,对于其他企业一般不适用 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延长期限 纳税人停业期满的,直接进行生产经营,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即可,不需要履行其他涉税手续 停业期间,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交由税务机关保管,副本可以自己留存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办理停业登记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但无需收存其发票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均可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按规定办理停业的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应当及时恢复生产经营,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后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办理复业的纳税人领取收存的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用簿》及空白发票 纳税人办理停业的,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不需要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或提前复业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后到税务机关申请延长停业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停业、复业登记是针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的,对于其他企业一般不适用 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延长期限 纳税人停业期满的,直接进行生产经营,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即可,不需要履行其他涉税手续 停业期间,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交由税务机关保管,副本可以自己留存 办理停业登记时,应该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停业登记的对象是个体工商户 税务机关可以为张三个体加油站办理停业登记 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停业登记税务办理时限是 5 个工作日内办结 停业登记的对象是个人合伙企业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停业、复业登记是针对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而言的,对于其他企业不适用。 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且不得延长期限。 纳税人停业期满的,直接进行生产经营,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即可,不需要履行其他涉税手续。 停业期间,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正本交由税务机关保管,副本可以自己留存。
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与已收存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采取查验征收方式的纳税人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到税务机关申请延长停业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视为已恢复生产经营,税务机关将纳入正常管理,并按核定税额按期征收税款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期不得超过半年 若停业期间发生经营行为时,不需要申报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停业登记,税务机关收存其税务登记证正本,纳税人保留副本 一旦纳税人申请停业,其未使用完的发票由税务机关予以收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