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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随公安局撤销行为而终止 公安局的撤销行为, 不影响行政复议的审理 若张某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该行政复议案件终止 若张某提出撤回复议申请, 复议机构同意撤回, 那张某将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提出行政复议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3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一般情况下,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对于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或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听证人员不得少于2人,听证主持人由行政复议机构指定
撤销该行政行为 变更该行政行为 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限期履行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的;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
行政争议案件 行政处罚案件 行政赔偿案件 民事赔偿案件
对事实清楚、 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的 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撤销、 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 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该期限不得延长 税务行政复议只能采用书面审查的办法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在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无权撤回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复议审查的依据包括税收法律、税收法规、税收规章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 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当事人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撤销该行政行为 变更该行政行为 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限期履行决定
撤销该行政行为 变更该行政行为 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限期履行决定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
撤销该行政行为 变更该行政行为 确认该行政行为 限期履行决定
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随公安局的撤销行为而终止 公安局的撤销行为不影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若张某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该行政复议案件终止 若张某若张某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构同意撤回, 那么张某将不得再以相同事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撤销该行政行为 变更该行政行为 确认该行政行为 限期履行决定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办案条件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加不利的复议决定 各级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研究重大、疑难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上级税务机关可以责令或督促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复议案件,但是不得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具体行政行为适用依据错误的 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的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 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不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