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票据权 付款请求权 对前手的追索权 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仍享有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持票人仍享有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超过提示期限提示付款,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汇票的提示行为是指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和承兑的行为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持票人可随时要求承兑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本票与支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均丧失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不得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丧失票据权利 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出票人以外的前手 前手 背书人以外的前手 担保人以外的前手
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丧失票据权利 持票人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持票人不得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持票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 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抗辩权 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出票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和付款责任
票据遗失 未按规定期限提示见票 票据轻微污损 到期提示付款
票据债务人可以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支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不予付款 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出票人的付款责任解除 商业汇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的付款责任解除
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抗辩权 持票人丧失票据上的权利 持票人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出票人承担保证责任和付款责任
出票人以外的前手 前手 背书人以外的前手 担保人以外的前手
票据权 付款请求权 对前手的追索权 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
对其前手、出票人 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承兑人 对其前手、承兑人 对其前手、保证人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票据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 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