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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环节向车辆购置者征收 以在中国境内外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就其性质而言,属于直接税的范畴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纳 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对没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应当实地验车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可以免税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是使用环节(最终消费环节) 购买己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旧机动车自用也要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是销售应税车辆的 4S 店所在地 免税车辆不需要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手续
车辆购置税应在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向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申报纳税 不需注册上牌的应税车辆,不需缴纳车购税
车辆购置税是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购买环节 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车辆,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是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自取得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课征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纳税人应当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价外征收,并最终转嫁税负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 征收环节多样化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价外征收,不转嫁税负 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的比例税率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环节为生产销售环节 车辆购置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车辆购置税是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购买环节 车辆登记注册地是指车辆的上牌落籍地或落户地 纳税人购买自用的车辆,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支付的车辆装饰费应作为价外费用并入计税依据中计税 购买者支付的控购费属于销售者的价外费用范围,应并入计税价格计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同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环节为使用环节,即最终消费环节
车辆购置税实行多次征收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需要再次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9%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车辆购置税以列举的车辆作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车辆购置税征收范围的调整,由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扩大或缩小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 车辆购置税对同一课税对象的应税车辆不论来源渠道如何,都按同一比例税率征收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纳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可以免税
车辆购置税为中央税 征收环节多样化 征税具有特定目的 以在中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为课税对象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挂车个人 以获奖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不属于“购置” 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纳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某定居中国的外籍专家购进一辆小汽车可以免税
车辆购置税在应税车辆上牌登记注册前的使用环节征收 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我国车辆购置税实行差别税率 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重新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 70%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