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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联 发票联 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 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
红字发票信息表状态查询 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 红字发票信息表维护 红字发票信息表处理 税控收款机管理系统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销售折让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 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 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载有申请单信息的储存介质.金税盘或税控盘或报税盘或IC卡 《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登记证件 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信息表编号为必填项,不可为空 正数__码、号码为必填项,必须输入一遍正数发票的代码和号码 信息表上有对应的通知单编号时需填写通知单编号,否则,不需填写 信息表上有对应的正数__码、号码时需填写正数__码和号码,否则,不需填写
每个信息表系统会生成一个全局唯一的编号 纳税人依据《红字发票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 按照给定的条件对税务机关中开具信息表的内容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可以导出xml文件 如果因为总局认可的原因,蓝字发票超过认证期时,可以走逾期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相关流程
购方;购方; 购方;销方; 销方;购方; 销方;销方;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在收到购货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销货方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 如果购货方已付货款并入账,购货方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在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扣减当期进项税款 如果购货方已付货款,销货方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送交购货方
乙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在收到购货方退回“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 如果销货方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 如果购货方已付货款,销货方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电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在取得销货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扣减当期进项税款 如果购货方已付货款,销货方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将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送交购货方
使用表格规范名称是《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开具流程, 由购货方纳税人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表单,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一一对应 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正数开具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负数的时候,必须要联网 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负数的时候,不需要联网 "通知单"和"通知书"名称变更为了"信息表" 开具完的红字信息表需要上传 开具完的红字信息表不需要上传 开具完信息表之后,必须要打印出来或者拷贝电子版去税局打印红字通知单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 》 在填开《信息表》 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 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 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纳税人, 具备网络上传条件的, 可以通过网络办理
购头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 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 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由销售方填开《信息表》 时, 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 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 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乙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甲公司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公司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