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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也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不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业主不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承包人也不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
事件造成承包人损失 造成损失的原因按规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承包人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事件有充分的证据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没有违约行为 索赔事件已造成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 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已按合同规定给予了承包人答复
承包人按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交了索赔意向报告,索赔均成立 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中证明资料不完整,监理人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充 对合同中暗示的不予支付的费用可以提出索赔 索赔事件对承包人的影响是客观存在的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 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协议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没有违约行为 索赔事件已导致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或工期延误 索赔事件是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 承包人已按协议规定提交了索赔意向告知、索赔汇报及有关证明材料 发包人已按协议规定予以了承包人答复
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只需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28d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按工程师要求间隔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36d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按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28d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按工程师要求间隔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42d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发生索赔事件以后,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 反索赔是指防止对方提出索赔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应包括索赔事件总述 对于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请求,索赔文件应该交由工程师(监理人)审核 不可抗力导致承包人的设备损坏,承包人不可以提出索赔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30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承包人施工工艺问题引起的损失 工程师不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及批复 地质报告不准确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时限支付工程款 发包人的工程变更
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工程师收到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14d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认可该项索赔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d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d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设计变更发生后,承包人应在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通知 索赔事件在持续进行,承包人应在事件终了后立即提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 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 28 天内末予答复或末对承包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己被认可
按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只需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按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 36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按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提交延续索赔通知,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 42 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7天内或经过工程师(监理人)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向工程师(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和有关资料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索赔事件以后,或者承包人发现索赔机会,首先要提出索赔意向 如果干扰事件对工程的影响持续时间长,承包人则应按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