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经费供应 资产监督管理关系 干部管理权限 单位行政隶属
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所有权原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 独立性原则 指定管辖原则
I和V II和III I、II和III I、II和IV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管辖范围 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军品科研和生产单位由项目或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军队系统的审计管辖范围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署和国家审计署共同协商确定
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属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中央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属地方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 审计管辖权转移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的,要考虑划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限制。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由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审计。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可以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当地仲裁机构确定。
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由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审计 审计署根据规定,结合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审计署各专业审计司和派出机构的审计分工范围 对于中央被审计机构的审计已经划定了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不得随意更改
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 指定管辖原则 依法审计原则 独立审计原则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审计署可以统一组织或授权派出机构和地方审计机关对中央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不能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任何事项直接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审计署各专业审计司应严格按其所负责的专业进行分工,开展审计
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涉及国家重大机密的军品科研、生产单位,由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审计 审计署根据规定,结合审计对象的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审计署各专业审计司和派出机构的审计分工范围 对于中央被审机构的审计已经划定了审计管辖范围和审计分工的不得随意更改 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仅仅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确定
审计署可以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对所有中央单位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 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不能直接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双方不得自行协商解决,须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管理关系确定
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原则 指定管辖原则 依法审计原则 独立审计原则
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下级审计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对上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
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于中央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 国有资产属于地方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的分支机构隶属于中央部门的企事业单位,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 中国人民银行在地方的分支机构隶属于中央部门的企事业单位,不属于审计署的审计管辖范围
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属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中央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属地方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南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 审计管辖权转移应当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在地方的中央部门的下属单位,属于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 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属中央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审计署审计管辖 某单位的国有资产属地方部门监督管理的,由地方审计机关审计管辖 两个以上审计机关对审计管辖范围的划分发生争议时,由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的原则 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不包括下级政府的财政收支
从审计法的规定来看,确定审计管辖有三个原则,即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指定管辖原则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有争议的,由一方审计机关的上级审计机关指定管辖 在财政、财务隶属关系不明确或没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时,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一般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原则 行政隶属关系原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原则 管辖权范围原则 指定管辖原则
审计署可以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对所有中央单位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不能直接进行审计 审计机关的审计管辖范围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 审计机关之间对审计管辖范围有争议的,双方不得自行协商解决,须报请其共同的上级审计机关确定
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管辖范围 两个以上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投资的金融机构、企事业组织和建设项目,由对该投资主体具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共同进行审计监督 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部分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审计署专业审计司和派出机构的审计分工按照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相适应,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