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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颁发该资质证书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属于部门规章 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单独制定《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该办法无效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而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应依法给予处罚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地域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对象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行为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管理目标范围 确定了《城乡规划法》适用的授权范围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两倍以上的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 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对尚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依法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市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造成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制定和实施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处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假设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处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假设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资质证书——制裁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不再符合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直接吊销资质证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布,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意见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增强城乡规划的权威
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机关降低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规划内容有损人民群众利益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有相应的技术准备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名称,地址 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 具有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等级的单位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有依法确定的办公场所、名称 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用的1~2倍罚款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法编制规划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并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用的1~2倍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依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造成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