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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 司法机关
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 收到投诉书之日正式受理 不予受理 退回诉讼书,进行调查研究后予以受理
投诉人就已做出处理决定的事项再次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受理 因投诉处理发生的费用,应由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共同分担 对招标文件中内容不合法的投诉,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后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 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不准投诉人撤回投诉
招标人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 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代理机构 评标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财政部门 建设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
受理人的名称、住址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应当调取,查阅有关文件 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 应当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投诉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 相关请求及主张 处理结果
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受理人的名称,住址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机关投诉 收到投诉书之日正式受理 不予受理 退回诉讼书,进行调查研究后予以受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签订合同 招标 投标 开标 评标 中标 招标代理招标 合同履行
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有权提出投诉的主体是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受理的应移交国家发展改革委处理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
非招标投标活动参与者提起的 投诉事项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已经投诉过并已做出处理决定,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非招标活动参与者提起的 投诉事项没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 已经投诉过并已做出处理决定,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投诉缺乏事实根据的 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的 超过投诉时效的 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