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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规划 实施与运行 检查和纠正 协商与沟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的管理方式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遵循了PDCA的思想并与ILO—OSH2001导则相近似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目的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他要素正确有效地实施与运行而确立和完善组织保障的基础 生产经营单位与最高管理者应对保护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申请方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目录 申请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申请认证的范围和申请方一般简况
申请方所应遵循的法律法规目录 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申请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申请方一般简况 申请认证的范围
确保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充分的理解并有效运行. 确保员工有能力履行相应的职责,完成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任务 增强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证实体系处于有效运行状态 表明阻止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承诺,特别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认证机构依据规定的标准及程序,对受审核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审核,确认其符合标准要求而授予其证书的活动 依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及其他审核准则,对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的活动,以便找出受审核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不足,使受审核方完善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从而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不断改进,达到对工伤事故及职业病有效控制的目的,保护员工及相关方的安全和健康 明确受审核方作出持续改进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保证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和正常运行的责任范围 认证机构对获得认证的单位在证书有效期限内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
申请方的一般情况、安全情况简介 申请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及其运行情况 申请方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标准等的说明 申请方的财务状况
申请方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关登记注册证明,具备二级或委托方法人资格也可 申请方应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至少已做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达2个月的运行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实施和运行 结构和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申请方具有法人资格,持有有关登记注册证明,具备二级或委托方法人资格也可 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至少已做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申请方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一般应将全部要素运行一遍,并至少有3个月的运行记录
质量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申请方建立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化文件,至少做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申请方可持有关注册证明,具有二级或委托方法入资格也可 申请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申请方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申请方同意遵守认证要求,提供审核所必要的信息 申请方应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申请方对拟认证体系所适用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的说明 申请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已按文件的要求有效运行,并至少已做过一次完整的内审及管理评审 申请方安全情况简介,包括近两年中的事故发生情况